销售人员报销与请款管理办法—条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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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人员报销与请款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由于驻外人员工作的特殊性,驻外人员必须在财务规定的次月28日前将上月相关报销凭证及时寄回。在公司财务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报销事宜,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将在报销和考核中给予处罚。2、外派人员因业务需要用款的,在用款前上报用款申请单写明联系人姓名、地点、事由、用款金额, 预计达到的效果等内容,由区域 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审核同意后上报给销售计划部,销售计划部审核无误后转财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批放款。外派人员在出差计划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写明联系人姓名、用款形式、洽谈内容,取得成效等有关内容上 报给区域经理,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到沈阳公司财务管理部。3、销售公司驻外
2、人员费用标准及报销程序详见公司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九、商务政策与合同管理1、公司制定销售价格方针和具体定价标准为机密商业情报,未经公司授权任何驻外销售人员不得向客商通报或泄密。2、公司制定各种促销优惠政策、折扣标准,客户报 价或还价低于定价标准,超越销售人员权限需上报公司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3、公司商务政策及价格不可对外公开印刷,只是提供销售人员学习掌握;公司如有重大商务政策调整,公布前任何销售人员不得提前通报客商。4、销售人员如发现经销商不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的, 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5、销售人员在与客商进行商务洽谈时,授 权范围内的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如有疑问和在授权范围外的,须请示区域经理或有关部门。6、商务合同必须履行商务程序,在各 级主管或相关部门按权限审核批准、 签章后方可生效。7、销售驻外人员在洽谈商务合同时,要有 风险意识, 严格按合同做好履约、产品发送、验收及理赔等相关工作。8、销售公司外派业务人员如遇重大客户信息、商 务价格谈判等商务情报, 须第一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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