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2019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示意图(兴国县学区房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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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学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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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新生招生计划 为切实逐步消除城区大班额,今年城区小学计划招收3600名一年级新生。根据各校实际容量,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数具体情况为:实验小学630个学位、兴国一小450个学位、兴国二小450个学位、兴国三小360个学位、兴国四小495个学位、兴国五小540个学位、兴国六小450个学位、思源实验学校225个学位。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由县教科体局招考办统筹安排。 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城区新生招生办法 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优先的原则,学校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县教科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或城区学校分校。 (一)户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居住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到所属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二)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道德模范子女入学。兴国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道德模范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和《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6﹞30号)等规定执行。 (三)城区内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户的子女入学。可继续在原被拆迁地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须提供县棚改或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拆迁证明材料(3年内有效)及居住证明材料。 (四)关于兴国县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入学。兴国县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但生活可基本自理的,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兴国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兴国县春雨星儿悟学校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相应区域学校报名。 (五)户籍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首付款发票、货款发票、契税发票)、住房入住证明(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经商的(经商时间须半年以上,截止2019年8月31日):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等三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学校报名。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务工的:户籍属于外县的提供户口本以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即可。本县户籍进城务工则要提供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用工时间至少半年以上,截止2019年8月31日)或兴国县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县社保局开具的发票,至少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接受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城区学校分校(见附件)就读,家长不愿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 4.属于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又不符合以上几种条件的: ①根据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学位情况,由县教科体局招考办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 ②若城区初中七年级学位已满,则由县教科体局招考办统筹调剂至城区初中的分校就读。 ③若家长不愿服从调剂,可回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采取预报名登记的办法。适龄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预登记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25日(双休日) 预报名地点:各县直公办小学所设预报名窗口 2.非起始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确实需要转入城区学校就读,执行本公告第三大点城区新生招生办法相关条款,在学位不足情况下,根据就近原则,调剂至城区学校分校就读,城区学校分校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3.实行阳光招生,查处违规行为。一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不得接收不属招生范围或不符招生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生源。二是严肃查处非政策性择校等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对学校违规受理的非政策性择校学生,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并坚决予以清退。 4.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各校要利用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5.强化督促检查。县教科体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学两周后教科体局将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797-7790807。 2019年6月10日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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